试管婴儿技术帮助了许多父母成功诞下自己的孩子。可就在皆大欢喜的时候,一个新问题出现了:在受孕成功后,多出来的胚胎去了哪里呢?记者了解到,南京不少医院的生殖中心正面对着这样的难题:患者成功受孕然后人去楼空,多出来的胚胎成了棘手问题,冻胚保存费用只能由医院买单。
液氮罐
现实 受孕成功后大把胚胎被遗忘
在我身边恰好有这么一对小夫妻,今年都是30出头。
之前“造人”数次未果,所以专程来向我咨询该往何处求医。后来当事人求助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运气还算不错,一索得男,可谓皆大欢喜。
这故事很普通,可昨天我偷偷问女方。
“你还记得当年保存在医院里的那些胚胎吗?”她傻了,“啊?这个我早就忘记了呀?有什么问题吗?”
对于成功受孕、诞下健康孩子的夫妻双方来说,这或许真的不是什么问题;可对于医院来说,这却成了一个大问题。
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记者在实验室里看到,房间里陈列着许多大大的罐子。你可别小看它们,那里面沉睡的都是一个个“生命种子”。
“如果一对夫妻要选择试管婴儿技术,在接受相关检查后,医生会给女方促排卵。在药物的作用下,女性一次会排出数个卵子,工作人员会对它们进行体外受精,培育成胚胎后再移植回母体子宫内,让母亲成功受孕。所以这些胚胎就是‘生命种子’。”生殖中心负责人凌秀凤告诉记者。
由于每次植入胚胎的数量有严格限制,但女性每次促排卵后可能排出多个卵子,而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又有限,所以医学人员会在培育好的胚胎中,选择合适的数目植入女性宫内,并将剩下的冷冻保存起来。这样如果再有需要,就不必一切重新来过了。
这在医生们口中,被称为“冻胚”。
这些“生命种子”的保存要求并不低。它们都被保存在液氮罐里,温度可达零下196℃。在这个温度下冻存胚胎和卵子,理论上能保存10年。为了保持低温,专业人员还需要定期向罐子里补充液氮。
可令人尴尬的是,如今在医院保存的这些“冻胚”中,有相当数量都是当事人受孕成功后,被“人为遗忘”在医院中的。
液氮罐
尴尬 协议期一年 此后变医院买单
“很多当事人前来做试管婴儿,成功后,多下来的冻胚就不会再用到。这时就存在一个处理问题。可临床很少有人真的会回医院处理。”凌秀凤告诉记者。
由于冻胚要放在液氮罐里冷冻保存,一年的保存维护费就在1800元左右。就凌秀凤所遇见的情况来看,少部分人会出于“保险”考虑,继续付费冷冻保存;还有极少数人会明确表示不要了,回来签字,这样医院可以做体外退化处理;但更多的人则是一去不返,要还是不要?他们没给个说法,医院也不敢擅自处理,只有继续代为保存,而这部分费用也只能有医院承担。
这样的问题在南京几家有资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中心都存在着。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院长、临床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刘嘉茵教授告诉记者,“具体数字是没有统计过,但在我们这里做试管婴儿的人群,保守估计大概有30%的人存在冻胚用不掉的情况,其中不少人的冻胚就被遗忘在医院里。而这个问题在全国各地的相关机构里都存在。”
这些被遗忘的“种子”让医院陷入了两难。
凌秀凤告诉记者,其实在最初,医生都会让当事人签一份“知情同意书”,其中标注冷冻保存的维护费需一年一缴,如果一年后不来签字,属于自动放弃。
按照协议,如果患者不按时续费,医院可自行处理这些胚胎;但考虑到胚胎来之不易,加上相关规定方面的空白,多数医院的生殖中心仍保存着这些胚胎,同时面对日复一日的维护开支。
专家呼吁:尽早出台相关处理法规
对于这些“遗弃胚胎”,医院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金陵晚报记者请教了江苏省卫生厅的相关人员。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江苏省实施的是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但对 “遗弃胚胎”,却没有准确的说法。而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配套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中,曾经提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应用于有可能自然生殖的夫妇。供精、供卵、供胚胎应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以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助。对实施辅助生殖术后剩余的胚胎,由胚胎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但禁止买卖。
东南大学伦理学博士后鲁从阳说,按照规定,胚胎只有夫妇双方同意才能用,不能转给他人用。但对于怎么处置“丢弃胚胎”,应该有个很好的方法。**能由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既不能随便处理,也不能无限期保存下去,毕竟社会资源就那么少。其实,医院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达到“告知”的义务,然后再进行处理。
液氮罐